有人一定会问如果自己捡到的矿物是否需要上交国家吗?请看2015年2月11日发生的事情
2015年2月11日,新疆青河县一牧民在河边捡到一个狗头金,但是鉴定结果还没出来,政府表示,如果牧民愿意,政府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收购,存放县博物馆,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”。
青河县国土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11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:“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,如果他愿意卖,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,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,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。”
这位官员还说:“因为矿产指的是地下物,这个是散落在表面的应该不属于矿产,再说也不是偷盗来的,不属于乱采乱挖来的。关于网络上讨论归属问题,我们也在研究。”
“类似捡拾狗头金的事情在青河县已不足为奇,我工作20多年听说和看见的就有两三起了,记得在1998年左右也有人捡到一块约两公斤左右的狗头金,也没有上交,听别人说牧民都卖到外边了。”该国土局工作人员说。
野外捡到狗头金源于当地资源丰富。青河县国土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:“小的时候就听说有人经常能捡到蓝宝石、狗头金、戈壁玉等天然矿物,因为捡到得多数是牧民,他们一年四季中都在戈壁上放牧,所以偶尔会遇到。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没有听说有人将捡到的东西上交政府,这次阿尕什敖包乡牧民捡到这块狗头金大,给朋友炫耀我们才知道。”
青河县国土局还表示:“关于牧民捡拾狗头金的事,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,矿产法也没有这方面条款。因为不涉及乱采乱挖,我们只能叮嘱牧民妥善保管。